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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县: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指控职务犯罪

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· 常德
发布时间:2025-09-10 | 点击量:6742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梓瑜

9月10日,罗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杨仲依法出庭支持公诉,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刘锋担任审判长。县纪委监委、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庭审现场

检察机关指控:2013年至2016年间,被告人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在项目承揽和砂石采挖等事项上为唐某某、罗某某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两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10万元。

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杨仲依法出庭支持公诉
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依法进行精准讯问、分组举证,系统完整地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,并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发表公诉意见。结合案件审理,公诉人还开展了警示教育,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法治课。

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,将择期宣判。

检察长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,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、推动政治生态净化的重要举措,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、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示范作用的具体实践。澧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检察长出庭履职为引领,持续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,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。

责编:周萌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